沙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卫车辆二期采购项目(二次)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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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卫车辆二期采购项目(二次)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环卫车辆二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电汇或者转帐)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②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无效;”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电汇或者转帐)或不****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②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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