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学校中西餐烹饪实训室厨具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1:乌鲁木****学校
地址:****市**区中湾街1号
被投诉人2: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准**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公司
地址:******工业园****工业园片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中标产品台式打蛋器,制造商不具备响应的3C强制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应无效;投诉事项2:中标人中标产品四头柜式电陶炉(地台式),制造商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应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管理部门协查及核查情况,富升****公司投标提供的台式打蛋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无需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富升****公司投标提供的四头柜式电陶炉(地台式),制造商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合法生产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