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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主持召开了****(**)经济**区顺英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胡城琼/138****1849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印普/152****6618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伍尚春/135****218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水利水电****公司
监测单位:**亦丰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水利水电****公司
监测单位:**亦丰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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