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管理,保障临床供应稳定有序,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购销环境,根据定期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的相关要求,我院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的公开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循发布遴选公告、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抽取人员进行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遴选结果等流程,并经院务会及支委会分别审议通过。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一、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公司
2.博****公司
3. **张****公司
4.广****公司
5.**圣康新药****公司
6.****公司
7.****公司
8.**县****公司
9.******公司
10.******公司
11.**市****公司
12.**珊****公司
13.******公司
14.****公司
15.******公司
二、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若对上述遴选结果存在异议,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月5日17:00****办公室反馈。仅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或电子材料。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名、注明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事项、理由及依据。2.实名提出: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内容要求:书面材料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的具体事项和内容;提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或解释、相关要求或标准的说明等;提出异议的签名和日期。
4.证据材料:如果有证据材料,应清晰标注并一并提交。
5.代理或受托人:如果提出异议的人不是直接受到公示事项的影响,而是代理或者受托人,需要在书面材料中注明代理或者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时效性: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会被受理。
7.材料完整性:提交的异议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上述要求,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廖老师,联系方式:150****9635
2.监督电话:0775-****938
3.提交地址:**县大垌镇东街04****卫生院****办公室)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