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12-22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5〕457号 | ||
| **水利厅 | ||||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天宝司发〔2025〕7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红沙梁井工矿及其附属设施位于**市**县马鬃山镇,为**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主要由工业场地、矿内外道路、行政生活区、供排水与供热管线区、供配电区(马鬃山110****电站至红沙梁矿井110****电站线路工程、飞鸿变至红沙梁变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通信系统等组成。本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在建设过程中生产规模由240万吨/年调整为300万吨/年,电源调整为马鬃山110****电站和飞鸿330****电站,因主体设计和施工组织调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增加超30%,涉及肃北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触发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9.88万立方米,借方7.33万立方米(调运露天矿剥离土方和外购砾石),弃方17.33万立方米(运至露天矿外排土场)。项目计划2026年7月建成地面设施,总工期46个月,工程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5.26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22.21%,林草覆盖率1.31%。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46.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31.36万元(扣除已缴纳部分,需补缴55.144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落实余方处置方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工作。动态监控水土流失情况,****水利厅及**市、肃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严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关。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肃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水土保持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八、原《****集团****公司****煤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1〕349号)、《****集团****公司****煤厂项目(飞鸿变至红沙梁变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3〕409号)文件及方案废止。
****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