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谷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审批
甘肃-天水-甘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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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2025-12-23甘水水保发〔2025〕460号
**水利厅
****关于**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请示》(谷集中区报〔2025〕9号)收悉。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工业集中区共布局规划3个园区,分别位于**市**县**镇、六峰镇、**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依据《**市**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等规划编制,本次评估范围面积为324.98公顷,评估时段为2025年至2030年。开发区评估期规划建设过程中,I类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57.1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表土和一般土方临时堆存至近期规划区内设置的表土中转场和一般土方中转场。总体规划总投资464.4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1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总体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0.53公顷。

(四)同意区域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437.0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82.14万元(I类项目由****管理委员会缴纳73.40万元,II类项目由入驻生产建设单位缴纳208.74万元,符合免征条件的,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委员会要按照批准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委员会和各入****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落实。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土石方综合利用,加强一般土方中转场和表土中转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区域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已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区域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完成后,****委员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管委会****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开发区内入驻项目,****水利厅印发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管理。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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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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