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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S25**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12-26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5〕473号 | ||
| **水利厅 | ||||
**公航旅天庄****公司:
你公司《关于S25**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取土场、弃土场补充)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甘天庄发〔2025〕9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设计的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共设置弃渣场27处,实际设置弃渣场共13处,其中利用原方案7处,扩容提级1处,新增5处弃渣场。本次对构成重大变更的6处弃渣场补充设计,变更后弃渣场占地面积共59.97公顷 ,设计消纳弃方量481.48万立方米。
二、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
三、同意本次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6.74万元。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七、其他仍按《S25**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19〕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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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