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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5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彬15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