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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附件 近日,财政部发布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涉****总队2023年度信通类车辆项目(第二次招标)。该项目经历两次招标,两次废标,最终因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调查后宣布投诉成立,项目废标行为无效。一、招标过程
1.首次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4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废标原因:合同包1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合同包2和合同包3因无投标文件而废标。
附件2.第二次招标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
废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
废标原因: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附件两次废标,遭到供应商投诉。认为项目废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财政部经过调查宣布投诉成功,项目废标行为无效!
附件也就是说,只要超出这四种情形,或者没按法定程序就作出的废标决定,本质上都是违规的,也是无效的。
****政府****管理部门,肩负着维护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开展的重要使命,其核心职责之一便是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操作。
另外,也明确赋予了财政部门纠错的权力:如果投诉人针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就应当认定这个废标行为无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供应商来说,如果发现自己参与的项目存在违规废标的情况,别被动接受这个结果。
要及时收集好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废标公告这些证据材料,通过提出质疑、向财政部门投诉这种法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