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局****分局****地质局****大队开展了孝国土开P(2025)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孝国土开P(2025)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区**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北300米。
3.项目基本情况: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中北路,西至规划纵1#-3路,南至**大道,****交投﹒颐和华府。地块面积为43981.18平方米(合65.97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3.991203°,北纬30.920983°。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品的存放与使用,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土壤或地下水环境污染异常迹象,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建设局****分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闲地。地块内坑塘回填和场地平整过程未使用外来借方,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的堆放、倾倒和填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未构成潜在污染源。
相邻地块现状为居民区、重要公共场所和企业。周边企业均未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与处置,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记录,潜在污染风险较低,且均已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较小。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2.1条规定,本次****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及周边存在明显污染痕迹。综上,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因此,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建议可开展后续土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