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G-05-05地块位于**市**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四至范围:西侧****管理局、****大队,北侧至乌良苏街,东侧至松州路,南侧至玉龙大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54′41.227″,N42°16′38.980″,地块总面积为37360.75m2。其中占用《****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面积为37011.71m2,(内政土发[2019]290号);占用《****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6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面积为349.04m2,(内政土发[2017]56号)。
******局提供资料**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007号)可知,本地块G-05-05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025年8月,**荣****公司通过政府公开出让程序,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位于**市**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G-05-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第二章第五条内容,该宗地的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面积为3.736075公顷。
周边500m范围内,本次调查的地块相邻地块基本为居民住宅小区、道路、施工工程等,经前文分析,无潜在污染源。
目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取样检测,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符合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无可能的污染风险,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不需要做进一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管理要求,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可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