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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0794U | 建设单位法人:何豪华 |
| 董志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 |
| 废硫酸**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 |
| 经度:120.86356 纬度: 30.150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7 |
| 虞环建备〔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30794U001V |
| 2025-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7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079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碧扬****公司 |
| 913********96161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5-07-02 |
| 2025-07-03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ndex.php/news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建设10万t/a亚硝基硫酸装置(废硫酸利用量46000t/a)、喷淋提浓装置(废硫酸利用量79300t/a),合计一期废硫酸利用量125300t/a,产出10万t/a 27.5%亚硝基硫酸,11.166万t/a 98%硫酸。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一期验收,一期建设10万t/a亚硝基硫酸装置(废硫酸利用量46000t/a)、喷淋提浓装置(废硫酸利用量79300t/a),合计一期废硫酸利用量125300t/a,产出10万t/a 27.5%亚硝基硫酸,11.166万t/a 98%硫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依托现有已建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将废硫酸与98%硫酸混合达到亚硝基硫酸反应所需浓度后,进入亚硝基硫酸生产装置,达到对废硫酸**化利用的目的,技改后年产10万吨亚硝基硫酸产能保持不变。废硫酸总利用量为4.6万t/a,其中90.3%****集团内部,9.7%****公司废硫酸。 (2)稀硫酸**化综合利用装置-喷淋提浓装置:依托现有已建88%酸喷淋提浓装置,喷淋吸收液取消65%发烟硫酸的使用,增加废硫酸的利用量。以废硫酸为喷淋吸收液,吸收来自现有3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一次转化气后得到98%硫酸。 | 实际建设情况:(1)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依托现有已建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将废硫酸与98%硫酸混合达到亚硝基硫酸反应所需浓度后,进入亚硝基硫酸生产装置,达到对废硫酸**化利用的目的,技改后年产10万吨亚硝基硫酸产能保持不变。废硫酸总利用量为4.6万t/a,其中90.3%****集团内部,9.7%****公司废硫酸。 (2)稀硫酸**化综合利用装置-喷淋提浓装置:依托现有已建88%酸喷淋提浓装置,喷淋吸收液取消65%发烟硫酸的使用,增加废硫酸的利用量。以废硫酸为喷淋吸收液,吸收来自现有3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一次转化气后得到98%硫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10万t/a亚硝基硫酸装置产生的硫酸、NOx、氯化氢、二氧化硫无机废气以及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2、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来自硫磺制酸装置的一次转化气经废硫酸喷淋之后尾气返回硫磺制酸装置一次吸收工序继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间槽、循环槽的呼吸废气接入现有硫磺制酸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3、88%废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浓硫酸储罐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硝酸呼吸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废硫酸、亚硝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4、装置区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水、循环水排放水、废气喷淋废水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局部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音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固废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10万t/a亚硝基硫酸装置产生的硫酸、NOx、氯化氢、二氧化硫无机废气以及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2、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来自硫磺制酸装置的一次转化气经废硫酸喷淋之后尾气返回硫磺制酸装置一次吸收工序继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间槽、循环槽的呼吸废气接入现有硫磺制酸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3、88%废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浓硫酸储罐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硝酸呼吸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废硫酸、亚硝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4、装置区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水、循环水排放水、废气喷淋废水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局部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音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固废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设备基本均为利旧设备,新增部分储罐,具体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原拟在液亚装置区**一个70m3的80%废硫酸储罐取消建设,实际将槽区一一个70m3的亚硝基硫酸储罐储罐改建为80%废硫酸储罐。 |
| 原环评为在液亚装置区**一个70m3的80%废硫酸储罐,实际将槽区一一个70m3的亚硝基硫酸储罐储罐改建为80%废硫酸储罐,改建前后储罐容积不变,储罐废气处理措施不变,不会影响废气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937 | 0.19 | 10.937 | 0.19 | 0 | 10.937 | 0 | |
| 8.749 | 0.152 | 8.749 | 0.152 | 0 | 8.749 | 0 | |
| 1.64 | 0.029 | 1.64 | 0.029 | 0 | 1.6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80.61 | 0.098 | 366.314 | 14.394 | 0 | 366.314 | -14.296 | / |
| 61.714 | 0.117 | 57.907 | 3.924 | 0 | 57.907 | -3.807 | / |
| 1.47 | 0 | 1.47 | 0 | 0 | 1.47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站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从严标准,硝基苯类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捷盛公司现有一座处理规模为40 t/d的污水站,本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水、循环水排放水、废气喷淋废水纳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 | 捷盛公司污水站排放口出口废水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从严要求。 |
| 1 | 喷淋提浓尾气废气处理设施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 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来自硫磺制酸装置的一次转化气经废硫酸喷淋之后尾气返回硫磺制酸装置一次吸收工序继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废硫酸喷淋提浓装置中间槽、循环槽的呼吸废气接入现有硫磺制酸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 | 废硫酸提浓装置出口排放的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亚硝基硫酸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亚硝基硫酸装置产生的硫酸、NOx、氯化氢、二氧化硫无机废气以及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含亚硫酸钠)+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亚硝基硫酸装置出口排放的硫酸雾、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硝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硝酸储罐(槽区一)呼吸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硝酸储罐出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废硫酸、亚硝基硫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硫酸、亚硝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亚硝基硫酸储罐、废酸储罐出口排放的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5 | 浓硫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浓硫酸储罐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浓硫酸储罐出口排放的硫酸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6 | 88%废硫酸储罐废弃处理设施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88%废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88%硫酸储罐出口排放的硫酸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低噪音设备,辅以减震等措施,同时厂区四周建有实体围墙和绿化带,以减少噪声对厂外环境影响。 | 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①厂区内装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厂区内污水收集池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③厂区内的物料堆场、暂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物,并设置有顶棚及围堰,防止由于降水造成的二次污染; ④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采用密闭管道高架输送污水。 | ①厂区内装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工艺过程及产品装卸过程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厂区内污水收集池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防渗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③厂区内的物料堆场、暂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物,并设置有顶棚及围堰,防止由于降水造成的二次污染; ④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采用密闭管道高架输送污水。 |
| 1 | 厂区内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库地面采用混凝土浇灌,做好地面防腐、防渗,且表面无裂缝。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地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面设置渗漏液收集沟,渗漏液能够全部汇集到收集池。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危险固废标志牌,危废做到分质分类分区域堆放。 | 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固废产生。对于设备检修、事故等情况产生的非常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环评及现场调查,捷盛公司南厂区已**成一座面积为100m2的危废仓库用于暂存项目危险废物,固废暂存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设置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设置渗漏液收集沟及废气收集系统。企业对不同性质和性状的固废进行分开贮存,各类固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同时,企业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
| 1 | 本报告要求企业在本项目投产前落实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同时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可能造成危害。 | 依托南厂区已建容积3000 m3事故应急池。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3月2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5-23-H。企业定期举行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最近一次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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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生产装置,对现有10万吨/年亚硝基硫酸装置、稀硫酸**化综合利用装置进行技改,原项目审批的污染源强作为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要求采取的“以新带老”情况为项目实施后淘汰“年新增1万吨液体三氧化硫项目、年新增1万吨亚硫酸钠项目、年新增10万吨亚硝酰硫酸项目”中新增10万吨亚硝酰硫酸项目,以及“稀硫酸**化综合利用项目”,现有生产车间相应设施设备全部已完成技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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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