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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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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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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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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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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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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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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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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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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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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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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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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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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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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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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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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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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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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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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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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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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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技术分数:12分 商务分数:8分 报价分数: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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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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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8×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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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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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 技术分数12分 |
产品质量 |
4分 |
原材料来源(2分) |
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证明材料来源可靠得0-2分。 |
| 质量标准、控制(2分)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24年度外委材料合格检测报告,得0-1分;提供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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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方案 |
4分 |
生产能力(2分) |
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大于1000吨/日,得2分,生产能力低于1000吨/日,得1分,需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如设备采购合同、购置发票等),未提供证明资料,则本项不得分。 |
|
| 供应运输组织(2分) |
提供有效运输方案,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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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检测环保方案 |
2分 |
检测方案(1分) |
是否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方案,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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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方案(1分) |
是否提供合理的环保方案,得0-1分。 |
|||
| 服务方案 |
2分 |
安全供应方案(1分) |
是否提供有效的产品运输安全方案,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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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供应方案(1分) |
是否对产品质量风险提供应急预案,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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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分数8分 |
业绩 |
4分 |
2021年1月1日以后,承担同类设备供应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当一份业绩万吨或合同总额≥150万元时得1分,当一份业绩合同总额<150万元时得 0.5 分。当一份业绩既未明确数量也未明确合同总额时不得分。该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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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信资质 |
2分 |
提供2021年-2023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得0-1分;经营效益正常合理,得0-1分。(成立时****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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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 |
提供有效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等资料,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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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分数80分 |
报价能力 |
80分 |
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8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分办法前附表的规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标委员会2.1招****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管理、技术、经济、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3.1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商务、技术、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评审
3.2.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分标准见下表。
3.2.2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分标准见下表。
3.2.3重大偏差评审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逐页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2.4投标报价的评审
3.2.4.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设备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且不能存在不平衡报价;
(5)不平衡报价。核对同一投标人投不同包件的同一厂家同类型号的设备时,除因为运距发生的运费不同外,其他部分的报价应相同,不能出现差异性报价,否则视为歧视性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6)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综合评分:
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商务、技术、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专家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顺序。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3.2 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委员会的要求。
3.4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出现不平衡报价的;
(2)被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h.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m.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的IP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致。标书代写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标书代写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投标人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发展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5.3中标人的: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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