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幼儿园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幼儿园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街道。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8.393339° N:24.955561°,占地面积7049m2。调查地块项目东侧、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居民区和****幼儿园,南侧为内部道路。按照《****政府关****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南政地〔2019〕8 号)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科教用地,为一类用地。
由于调查地块内历史生产企业**市溪美配金厂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废气的排放,经长时间累积,可能对调查地块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现****幼儿园已建设完成,已投入使用。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5年11月,****委托********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幼儿园地块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幼儿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科教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39****805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园路68号2号楼
联系人:王骆宾 联系电话:18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