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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年分选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项目位于**省**市沂**青驼镇陈家寨村东南方向580米处,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0日。 特此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 联系人:王承志 联系方式:134****9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