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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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联社****0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6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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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6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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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壮族自治区**市**市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0848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 0755-****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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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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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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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壮族自治区**市**市岭南镇人民南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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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何述强 |
成立时间 |
1987-12-07 |
| 注册资本 |
7306.6798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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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
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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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9082X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职工人数 |
9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标的企业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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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公司 |
9.6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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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 |
5.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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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5.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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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5.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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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3.7556% |
||
| **** |
3.4681% |
||
| **建宝房****公司 |
2.5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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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1.7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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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剑锋 |
1.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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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美辰 |
1.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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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817)位股东 |
60.5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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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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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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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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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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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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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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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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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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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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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2.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系列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要求,****银行****公司拟吸收合******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等五家机构组建**市级****银行,现吸收合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2025年12月18日完成。 3.****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联社的股金经量化后按照 1﹕0.9779的比例转化为****银行股份,****联社股金1****银行股份0.9779股,****银行股份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被合并方股金数量乘以换股比列后的数额不是整数,换股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1股的部分,不计入股本,计入资本公积。 4.****已按上述股金处置方案要求签署了换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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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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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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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6808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68083 |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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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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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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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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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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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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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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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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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指**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12.受让方应自行核查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标的****银行股东资质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股份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股份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后因自身不具备受让资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 13.标的企业在交割日前及交割日之日起产生的所有资产、负债、对外担保、损益等事项,全部由本次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及负担;无论何时,转让方都不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标的企业前述事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减免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或对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14.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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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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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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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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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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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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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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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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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市西****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217b-218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