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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部分资产(**市**区虹漕南路99弄1号803室)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678.05 | ||||
| 转让方名称 | **** | 挂牌日期 | 2025-12-26 | ||||
| 挂牌期间 | 10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项目标的为**市**区虹漕南路99弄1号803室,所在建筑总共24层,标的房产位于第8层,建筑面积139.23平方米,居住用途,资产取得日期为1996年。目前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租期至2028年11月9日,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项目踏勘联系人:何经理,联系电话:185****0928。 6、****交易所备查文件。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对外出租,出租方为****,承租方为******公司。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房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现场调查判断得出的。 4、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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