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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5〕111号、连发改审批〔2025〕139号依法撤销。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莲峰镇、隔川镇,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含服务大厅和无尘火化车间等附属配套设施;购置火化设备6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120万元,其中**工程费25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建设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包含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