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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变更批复**县县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县县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原连发改审批〔2025〕110号、发改审批〔2025〕138号依法撤销。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县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县域内,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筑面积约11600平方米,床位265张,****中心3600平方米,****中心5000平方****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绿化、给排水、围墙等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986万元,其中:**费用3940万元、购置设备及专项设施658万元、其它费用388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包含重要设备)、设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