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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对《****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以下简称《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全文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修订对照表。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1、合同名称及条款中“****公司”修订为“****”;
2、合同第六十六条及第一****交易所备兑证券不足处置方法的不同进行区分描述;
3、合同第一百零五条修订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核定及调整的标准与频率;
4、合同第一百一十三条新增针对股票期权账户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形。
若您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异议,若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您已知晓并同意合同变更内容,双方按照变更后的《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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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