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环境局拟对**鑫****公司**浪川乡联欢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鑫****公司**浪川乡联欢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县浪川乡联欢村张家区域 | **鑫****公司 | **清雨****公司 | 拟投资3509.57万元,在**县浪川乡联欢村张家区域园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土地利用面积约159亩,采用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共16614块组件,装机容量约为9MW,**一座35kV升压站。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2、本项目未设置办公管理房,后期若增设管理房,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运****处理厂(站)处理。 3、针对声源的特性,对各类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安全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旧光伏组件集中****公司回收利用,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漏措施。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