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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经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
项目名称:“宁湘直流”****基地**5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
项目地址:**市**区常乐镇、宣和镇、**镇、香山乡
申请单位:中****公司
主要用途: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批准文号:****
核准面积:209.8522公顷
使用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
(二)
项目名称:“宁湘直流”****基地**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
项目地址:**市**区常乐镇、**镇、香山乡
申请单位:中****公司
主要用途: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批准文号:卫自然资函〔2025〕62号
核准面积:293.4068公顷
使用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
中******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