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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公司年产350万件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县西周镇昌明路220号
**新****公司
企业拟投资800万元,购置吸塑机、吹塑机、冲床、喷胶台、烘道等生产设备,利用现有企业厂房实施年产350万件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①吸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胶水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废塑料、海绵、皮革边角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胶水桶、废胶水、洗枪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0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