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2026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我方****(采购人全称)委托****(代理机构),就“****分局2026年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该项目于2025年11月4日在**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750.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在**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完成开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下浮率25.20%;
2.第二中标候选人:**市联宏****公司,中标价:下浮率18.80%;
3.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下浮率14.00%。
根据评审结果,****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最终中标人,并于2025年11月26日****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示,于2025年11月28****一中标候选人****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5年12月24日,我方收到****递交的《放弃中标资格函》,书面明确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一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已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通知书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将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影响2026年职工食堂正常运营保障工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我方研究决定:
1.取消********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扣除****投标保证金37000.00元(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用于弥补项目延期及后续工作产生的相关成本;
3.依次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市联宏****公司为本次项目新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18.80%;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机场内机场路36****分局
联系方式:杨志宁180****0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花语庭园A8-111
联系方式:宋玉海177****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志宁
电 话: 180****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