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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审****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县公共体育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消费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体系化开展,同意建****健身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地点:**县城南片区荔香大道旁。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心,总建筑面积2133.48平方米。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1534.44平方米,主要包含**1个标准篮球场区、2个标准羽毛球场区、1个乒乓球区、1个健身操房、1个器械健身区、1个田径运动区;配套服务功能区建筑面积599.04平方米。建筑内容包含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82万元,预备费140.8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配套。
六、原则同意《可研修订稿》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招标工作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