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5】037号
关于洛****公司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公司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公司3万吨电池软包铝箔技改项目在**市新****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使用本厂冷轧车间生产的铝箔坯料,经轧制、分切、退火等工序加工生产铝箔,本项目新增铝箔产能10000t/a,项目建成后全厂铝箔产能为40000t/a。该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新增铝箔中精轧机配套卷帘式挡板和排风系统,轧制油雾经轧机排烟罩捕集后,进入1套全油回收油雾净化装置(与在建铝箔二期扩建项目共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退火工序铝箔表面挥发产生的微量油雾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
2、本项目铝箔中精轧机、退火炉等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缩水直接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9、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30.5901t/a、氨氮0.0026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VOCs减排量、**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中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环境局**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