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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7MA4F208H91 | 建设单位法人:罗培 |
| 刘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路3号 |
| ****公司年检测报废6万只液化气钢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6-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90-O8290-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路3号 |
| 经度:111.80661 纬度: 30.171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1 |
| 荆环松审文〔2025〕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7MAC2MLKPX7001Q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7MA4F208H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7MA4F208H91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2-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8x0jN6 |
| **项目,属于M7450 质检技术服务;C4310 金属制品维修;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相关行业。加工建成后可处理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压扁后作为钢材外售):2000只/年、维修翻新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58000只/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M7450 质检技术服务;C4310 金属制品维修;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相关行业。加工建成后可处理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压扁后作为钢材外售):2000只/年、维修翻新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58000只/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路3号,总投资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市**环保****公司车间,建设液化气钢瓶检测线,项目建成后年检测报废6万只液化气钢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市**环保****公司车间建设钢瓶检测车间、气化室等主体工程,购置钢瓶检测及维修翻新处理等相关设备;办公楼、供电、供水、排水、道路、消防供热等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同步建设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路3号,总投资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市**环保****公司车间,建设液化气钢瓶检测线,项目建成后年检测报废6万只液化气钢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市**环保****公司车间建设钢瓶检测车间、气化室等主体工程,购置钢瓶检测及维修翻新处理等相关设备;办公楼、供电、供水、排水、道路、消防供热等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同步建设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观初检、登记--回收残气、液--卸瓶阀、防震圈--钢瓶热处理--抛丸除锈--测厚、测容积及水压检测--喷塑--固化烘干--装阀--气密性试验--印标--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观初检、登记--回收残气、液--卸瓶阀、防震圈--钢瓶热处理--抛丸除锈--测厚、测容积及水压检测--喷塑--固化烘干--装阀--气密性试验--印标--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钢瓶焚烧废气收集后经1套耐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塑粉固化有机废气采取固化区烘道进出口、烘道内分别设置集气装置,经风机抽排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烘干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抛丸除锈废气经抛丸除锈机设备自带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产生的过量粉末被设备自带的风机吸入滤筒除尘器回收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泄漏废气、印字挥发废气采取车间通风,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气密性及水压试验更换废水依托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河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报废钢瓶、报废气阀、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钢瓶焚烧废气收集后经1套耐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塑粉固化有机废气采取固化区烘道进出口、烘道内分别设置集气装置,经风机抽排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烘干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污染控制,抛丸除锈废气经抛丸除锈机设备自带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产生的过量粉末被设备自带的风机吸入滤筒除尘器回收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泄漏废气、印字挥发废气采取车间通风,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气密性及水压试验更换废水依托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河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报废钢瓶、报废气阀、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颗粒物0.295吨/年、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3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氨氮0.001吨/年、颗粒物0.295吨/年、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83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09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92 | 0.01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02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4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12 | 0.048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006 | 0.295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098 | 0.083 | 0 | 0 | 0.01 | 0.0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 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化粪池设施 | 监测结果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 1 | 耐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 | 耐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 | 监测结果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结果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
| 3 | 滤筒除尘器 | 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滤筒除尘器 | 监测结果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 | 监测结果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报废钢瓶、报废气阀、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报废钢瓶、报废气阀、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办公楼、供电、供水、排水、道路、消防供热等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废水处理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供电、供水、排水、道路、消防供热等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废水处理依托**市**环保****公司现有工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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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