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49/2025-00126 | 生成日期:2025-12-29 |
| 青生发〔2025〕223号 | 关键字:|
| 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
青生发〔2025〕223号
****生态环境厅关****基地送电**工程4×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基地送电**工程4×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华电青规﹝2025﹞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工业园****基地内,主要建设4×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作为调峰电源与新能源互补运行。建设内容包括发电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升压站等主体工程,化学车间、冷却系统、灰渣系统、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烟风系统、煤场、灰场等辅助工程,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
二、项目作****基地送电至**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火电,为配套新能源提供良好的调峰和补偿作用,保障直流的安全稳定运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基地(**东)实施方案的相关复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基地送电**工程4×66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25〕77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做好工程区域表土剥离,设置临时挡护措施,场地平整回填时分类回填。施工废水、机械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处理厂处理。施工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硬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料、废机油等各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结合实际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电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5%;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0%;除尘采用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工艺,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5%;脱硝、除尘、脱硫对汞及其化合物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过两座21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烟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按照《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应控制在2.5mg/m3以下。项目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水平。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扬尘排放点位的封闭和防控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燃煤采用铁路运输等清洁运煤方式进场,运输过程中加强苫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建设全封闭煤场并配备喷淋装置;卸煤翻车机室采取半封闭并配备喷淋装置,输煤系统采取封闭措施,各转运点、碎煤机室、灰仓、渣仓、石灰石仓等设置除尘设施。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灰场道路进行硬化,灰场采取分区贮存和喷水碾压等措施。结合实际推进新能源车辆应用。厂界及灰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设施建设的规划管控,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脱硫石膏等优先进行综合利用,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运往灰场贮存,灰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的要求建设。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相应单位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的危废贮存库,分区堆存在符合要求的容器或包装物中,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等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分级分质回用。项目采用空冷节水技术,生产用水****处理厂****处理厂中水,紧急备用水源由**市自来水提供。项目运行期输煤系统冲洗产生的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等;脱硫废水回用于捞渣机用水、干灰加湿用水等,剩余部分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酸洗废水等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回用于脱硫系统、灰场喷洒等。各类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工业废水处理间、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间、尿素溶液制备区、化学水处理区、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区域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防渗性能;机组排水槽、事故浆液箱、煤水处理间等区域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防渗性能。厂区其他建筑物、道路、办公区、输变电区等,进行地面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等控制措施。锅炉排汽口等处装设消声器。空压机、送风机等设置专用机房,机房内墙采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优化厂区内各类设施的平面布置,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电厂运行期应开展碳排放监测,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所需参数的相关监测和管理台账要求,记录相关信息。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等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填报,配合做好碳核查及复核,全面完成**碳市场碳配额履约清缴。厂区东侧预留碳捕集设施建设区域,结合目前国内、国际火电项目降碳技术研究利用情况,积极推进碳捕集工作。
(八)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优化750kV升压站配电装置布局,选用工艺水平好的设备,确保厂界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同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运行期间按要求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设置容量足够的事故水池、主变事故油池、高抗事故油池等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废油能够全部收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水、大气、土壤、噪声、电磁等各项环境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发电锅炉烟囱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1168.9吨/年、氮氧化物1355.4吨/年,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对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区域削减来源为******公司和******公司技术改造、********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减排量,****政府、****政府、******公司、******公司、********公司及你公司出具了落实削减方案的相关承诺,须严格落实承诺事项,在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全部削减措施。
五、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七、****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环境局加强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