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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生成日期:2025-12-29 |
| 青生发〔2025〕228号 | 关键字:|
| 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
青生发〔2025〕228号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清源字〔2025〕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司持有编号为“****030001”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李佑国”变更为“高建清”,经营规模及类别等其他事项不变。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自觉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三、****环境局、****环境局做好******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防治中心在**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系统中对******公司相关许可信息予以更新。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