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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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资格审查内容并按第四章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投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30(**时间),到福****花园22幢1601室(****)购买,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月19日15时00分(**时间)之前提交到******交易中心(采购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9、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1月19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标书代写

1、招标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资格审查内容并按第四章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投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30(**时间),到福****花园22幢1601室(****)购买,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月19日15时00分(**时间)之前提交到******交易中心(采购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1月19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采购开标室)

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50****78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福****花园22幢1601室

邮 箱:****@qq.com

电 话:176****0002

联系人:林先生

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50****78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福****花园22幢1601室

邮 箱:****@qq.com

电 话:176****0002

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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