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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史永红由于房屋棚改拆迁,申请注销名下位于****航西路14号201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我单位无法收回该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在史永红名下****航西路14号201房,面积为109.98平方米的产权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房屋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 40254之8 | 史永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航西路14号201房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延润;联系电话****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