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公告(2025)湘0181破2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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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5)湘018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公司注册地位于**省浏****开发区永阳路12号。法定代表人林松高。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登记机关****管理局。公****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模具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公报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市、区法院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特别提醒注意:各申报机构如具有《****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申报,如已申报的则应按上述规定主动申请回避并向本院书面说明情况。故请各申报机构务必在申报前提前充分全面查询并了解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及关联案件等相关信息,避免法院在对申报机构审查过程中被认定具备《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规定而被删除的情形发生。(相关规定可参考附件二)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同时报送至案件承办人(杨法官)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直接参与摇号,达不到摇号条件的在中院名册中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中随机补足。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四、具体摇号****人民法院确定。

联系人:****办公室 0731-****9336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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