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源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清**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3

2025年12月25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清**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以及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清**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150万元,租赁利****公司已建厂房3033m2,建设集成墙板生产项目,建设有6套一体化自动生产线,包含熔融、挤出、冷却、牵引、贴膜、裁板、剪板等工艺设备,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及环保设施等。年产各种规格集成墙板约30万m2。

2025年9月,我公司委托****编制了《清**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0月14****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清**集成墙板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利环审〔2025〕12号),取得批复后,我公司迅速按照环评所提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并于2025年11月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进行了调试。

一、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项目建设了封闭式生产车间,采用密闭投料,并在投料混合处、熔融挤出处、贴膜裁剪处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项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利用利****公司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组设备运行噪声、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的风机噪声以及循环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设置封闭式厂房并合理平面布局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循环水池干化****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应行顺****公司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利用利****公司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项目建设了封闭式生产车间,采用密闭投料,并在投料混合处、熔融挤出处、贴膜裁剪处设置收集装置,项目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组设备运行噪声、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的风机噪声以及循环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设置封闭式厂房并合理平面布局等措施,根据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循环水池干化****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应行顺****公司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 三同时 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做好现场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6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市汪营镇白果村11组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2****0505

链接:https://pan.**.com/s/1Pc0tYX-BN0MVE8-PieIkPg

提取码:bstm

****

2025年12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