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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横切机组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梅钢路8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税费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税费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7、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现场踏勘和实物移交时的资产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3%,转让方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9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解、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与范围进行施工。交工时确保拆除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1、本项目设备拆除工作需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意向受让方自有以上资质的,报名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的上述资质证书。本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营业执照。 12、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上述10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提货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 |
| 展示地点 | ****冷轧厂 |
| 联系人 | 许美玲 |
| 联系电话 | 159****1746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
| 2 | 现场踏勘确认书-****部分资产(横切机组).pdf | ||||
| 3 | 资产清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