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公司年产8000万个环保食品餐具包装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 | **省**市**县干校路西段** | **** | ******公司 | 租赁现有厂房约3150平方米,建设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聚乙烯颗粒等)-吹膜-编织-复合-喷码-包装-成品;主要设备:吹膜机、圆织机、高频复合机、收卷机、喷码机、倒丝机、捻线机、包装机等。本次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废路面沥青、废水泥路面、建筑垃圾等)一上料—破碎一筛分一用于厂区后续生产;本次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为碎石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以及配套的环保设备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吹膜、复合、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绩效分级指标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 (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放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卷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 2 | 年产8000万个环保食品餐具包装项目 | **省******开发区轻工业产业园2号楼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开发区轻工业产业园2号楼。租赁厂房7000平方米,建设年产8000万个环保食品餐具包装项目。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 1、废气:注塑废气、热转印废气、封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非甲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水只添加不更换。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减震垫,同时设密闭厂房隔声,风机隔声罩,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注塑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热转印膜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废催化剂外售;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无 |
****年产200万米编织水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最终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