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第3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动态心电仪、 1批、 预算金额 87,500.00元
动态血压仪、 1批、 预算金额 87,500.00元
肺功能测试系统(激发试验模块)、 1台、 预算金额 148,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3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动态心电仪、动态血压仪:****心电信息****公司承建,此****医院原有心电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拟采购动态心电图机、动态血压一批。本院目前使用的心电信息管理系统为纳龙****公司自行生产,其服务、数据、维护、安全等均由纳龙****公司负责。能自动获取系统预约信息、诊断报告,无需手动录入心,降低错误率,减少医护的操作,提升工作效率。第三方设备接入无法实现该功能设计,造成信息化业务流程的中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肺功能测试系统(激发试验模块);该模块需深度集成现有肺功能测试系统,非原厂模块在接口协议、数据算法及校准标准上存在差异,易引发系统冲突、数据偏差,存在医疗安全风险,无法确保激发试验的敏感性与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技术复杂,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为原厂专有,仅原厂可提供匹配的专用耗材、软件升级及持续技术支持,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与诊断结果可靠;采购原厂模块可延续原系统质控体系与售后服务流程,安装、校准、维护及维修均由专业工程师完成,使用原装部件,规避兼容性风险,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与高质量;****公司是耶格品牌肺功能测试系统在**地区的唯一合法授权经销商,向其采购可确保渠道合规性,保障临床诊疗安全、有效与连贯。综上,为保障设备安全、技术可靠、服务延续及渠道合法,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所诉,能够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 ****
地址: **市**区文光路199号
名称: ****公司
地址: **省**市**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27层2743号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
无
联系人: 李雪锋
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南四段288号
联系电话: 137****2077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王思川
联系地址: **市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联系电话: 028-****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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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