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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2008.2.1),现将《**市洮儿河防洪薄弱环节(舍力镇护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洮儿河防洪薄弱环节(舍力镇护岸)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荷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