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 名称:****生态环境厅关于**新铝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型材及1万套全铝家居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5〕132号 |
| 主题词: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6万吨铝合金型材及1万套全铝家居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技术改造项目。2021****保护局批复《****公司年产8万吨铝合金型材及1万套全铝家居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彰环审书〔2021〕1号),生产铝合金型材8万吨/年、全铝家居制品1万套/年,其中熔铸能力5万吨/年、挤压能力8万吨/年、表面处理能力7.58万吨/年。由于熔铸设备设计原因等,实际验收熔铸能力为1.6万吨/年、挤压能力为6万吨/年、表面处理能力为6万吨/年(包括喷涂3万吨/年、转印2万吨/年、氧化1万吨/年)。
本项目仅对生产过程的熔铸工序进行扩能改造。其中:熔铸工序部分原料由铝锭改为废铝;利用现有打砂车间及残料存放区扩建熔铸车间,保持现有熔铸设备不变,新增3台蓄热式熔炼精炼设备(1台熔炼炉、2台精炼炉),新增熔铸能力3.4万吨/年;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二次铝灰贮存库等辅助设施。本次技改后,你公司熔铸工序能力为5万吨/年;挤压、表面处理工序能力为6万吨/年,原环评批复相关内容不再执行;1万套/年全铝家居制品部分可按原环评批复继续建设。
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铸车间废铝前处理破碎工段安装集气设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熔铸车间**1套“SNCR脱硝+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钠碱脱硫”废气处理设施,熔铸车间现有及本次改造新增的熔铸设备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熔炼、精炼废气全部经**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自动监测设备,污染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处置方案,铝渣回收系统密闭,产生的废气与环境集气系统(熔炼炉、精炼炉、炒灰一体机进出料口设置的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一同进入**废气处理设施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3套排水管网以及1座1500立方米/****处理站。本次改造后熔铸车间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1座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处理****处理站,****开发区管网,在生产废水总排口增设自动监测设备,出水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前,执行表1直排标准;建设运行后,执行表1间排标准)。生活污水经****开发区管网,出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音器等措施,确保公司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昼、夜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1座1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标准要求建设1座100平方米二次铝灰贮存库,依托现有108平方米危废贮存库暂存其他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及改造。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罐区围堰、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门、500立方米事故废水应急储存设施、980****处理站调节池等防控系统,****开发区事故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开发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改造新增的环保设施应纳入项目安全设****管理部门审查。
(七)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化大生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