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棒材生产线升级改造和增加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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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集团有限公司1#棒材生产线升级改造和增加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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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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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文

****环境局****集团有限公司1#棒材生产线升级改造和增加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2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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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1#棒材生产线升级改造和增加高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港****集团有限公司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7分54.4815秒,北纬23度05分44.1973秒。项目利用现有1#棒材生产线生产区及其空地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增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项目改扩建主要将原年产100万吨特钢棒材生产线改造成年产20万吨特钢棒材和年产50万吨优特钢高线的复合生产线,配套建设供配电、水处理、热力管线、总图道路和绿化等设施。项目产能情况变化如下:现有1座120t转炉共生产连铸坯140万t/a,均用于年产100万吨棒材生产线和厂区另一生产车间年产6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生产各类钢材。项目经改扩建后,棒线、高线复合生产线消耗连铸坯70万吨/a,6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消耗连铸坯60万吨/a,剩余10万吨/a连铸坯外售。

项目总投资23516.4万元,环保投资724.29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年)》、《****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热炉燃烧废气(煤烟废气)及加热炉燃烧废气(空烟废气)经空气分级低氮燃烧器技术+袋式除尘器+SDS钙基除硫处理后,分别经30米高DA040/煤烟排气筒、30米高DA041/空烟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2.轧钢粉尘经厂房封闭大部分可在车间内沉降,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中喷淋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外逸。生产厂房排放标准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55-2012)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2.生产用水依托现有净环水和浊环水系统,净循环水系统水冷却后循环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浊循环系统****处理站处理后****水厂处理;生****处理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后,****水厂处理。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切头尾、轧废、废轧辊及导卫收集后送厂内炼钢分厂重新连铸,氧化铁皮定期清理送烧结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间,送回烧结车间回收利用。脱硫粉定期送水泥厂处置,废布袋更换后定期****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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