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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补遗/澄清通知
致各复询人:
现对《****商务型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修改/补遗如下:
一、询价文件原文第一章中复询人资格要求3.1部分“复询****商行政登记注册,同时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询价车辆制造商的销售协议”修改为“复询****商行政登记注册,同时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第二章中复询人须知前附表3.5.1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复询人营业执照、销售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修改为“复询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第二章中3.5资格审查资料3.5.1部分“‘复询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复询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询价车辆制造商销售协议”修改为“‘复询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复询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第三章中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营业执照资格评审标准部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车辆制造商的销售协议”修改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第五章中“五、(四)车辆制造商的销售协议复印件”部分删除,其余位置序号做相应修改;
六、“报名结束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24日23时59分,延期至:2026年1月5日23时59分止;
七、“复询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延期至:2026年1月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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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