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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专家对宽甸满族自****公司**岩矿(**岩、水镁石)**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谢立春
联系电话:0415-****0189
附件:宽甸满族自****公司**岩矿(**岩、水镁石)**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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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