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5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太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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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局**分局2025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035

地 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吨光电子专用材料改建项目

**区胡村镇敦坊村北870米处

****

**中绿****公司

利用******公司原有车间,收购******公司旧电热镀锌炉改建为小型坩埚气化熔炉,生产光电子专用材料氧化锌,该项目建设总共分为两期。一期项目建设内容:改建2台5t/d小型熔炉,配套冷却收集系统,利用原有风机1台,配套环保除尘设备等;二期项目建设内容:改建2台5t/d小型熔炉,配套冷却收集系统,配套环保除尘设备等。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6000吨光电子专用材料氧化锌,其中一期项目年产3000吨,二期项目年产3000吨。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2台自动振动筛和2台临时绞龙仅在设备调试、试运行阶段使用。

3.熔融坩埚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熔融段和气化段均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非接触供热,天然气燃烧器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生产区不采暖,不得**采暖设施。

6.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地坪清洁废水经预处理+化学沉淀+絮凝沉降处理后回用于地坪清洁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随其余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炉渣作为原料回用。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废旧塑料循环利用项目

**区胡村镇新代村南

**市**区****公司

**煤****公司

租用******公司现有部分闲置厂房,购置塑料破碎机、熔融挤出机、塑料切粒机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其中PP再生颗粒2500吨,PE再生颗粒2500吨。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原辅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原料为废旧PP(聚丙烯)、PE(聚乙烯),主要为吨包袋(玛钢厂盛装覆膜砂、膨润土、型砂的吨包袋)、大棚膜、农用地膜等。

废旧塑料不含卤素、不含氯;不涉及被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不含进口废塑料;不涉及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不含盛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等废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废塑料不进行分色,不使用强酸脱除废塑料表面涂层或镀层,分拣废料不倾倒、焚烧与填埋。

2.项目产品为PP、PE再生颗粒,粒径为3~5mm,用于工业活动。本项目不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不生产PVC塑料,不添加改性剂、色母粒、阻燃剂、增塑剂、相容剂等助剂进行改性,不使用全氯氟烃作发泡剂。

3.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4.熔融挤出机采用电加热方式,温度控制在105-155℃之间,熔融挤出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RCO装置进行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装置,生物滤池内的污泥定期外运,****处理站各处理单元经加盖密闭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6.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生产区不采暖,不得**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清洗过程中不使用洗涤剂。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20m3/d、“格栅+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消毒”****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厂区洒水抑尘,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催化剂、废滤网、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收集后定期送**县永鑫****公司处置,污泥由工人定期抽出后通过压滤机脱水成泥饼后(****填埋场卫生填埋。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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