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参选单位:
****(以下简称比选人)因**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现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市。主要施工内容为**210****水厂、****水厂及配套的输、配水管网,****水厂两座,管网工程约80km。
二、主要比选范围
本次劳务比选为**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第一工区,施工区域在**镇范围。
参选人应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详见劳务分包清单-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主要施工内容包括:210国道水厂和210国道干管起点至桩号7+000段,含210国道水厂区区域劳务和输水管网DN800钢管2460m,DN600钢管4500m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和小型机具,零星材料,临时风、水、电、住房、道路等建设和使用费用)。
本工程分三个工区分别进行招采,参选人仅能选择一个工区参与比选。如同一参选人同时参与多个工区的比选,采购人以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最靠前的作为有效参选文件,可以参与比选评审和谈判活动,该参选人所提交的剩余参选文件无效,不能进入评审程序。标书代写
三、合同工期
本比选项目工期要求:本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为 ,合同总工期450日历天。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4.1参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劳务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参选人不得被****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失信人名单”****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被执行人”(在比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4.4参选人近三年参选人在分包活动中不得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处罚,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
4.5参选人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恶意欺诈及瞒报安全事故等问题;
4.6****公司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存****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4.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或分支机构(单位);
(2****公司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存****公司,同时参加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比选文件获取:
5.1有意向参选并符合资格的参选人,凭有效授权资料于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
5.2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本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月4日下午17:00时止。标书代写
六、资金来源:比选人自有资金。
七、比选项目: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八、比选确认:
8.1各比选参与人,请于2026年1月4日**时间下午17点之前按比选文件要求邮寄书面“参选函”至:**省****社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并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比选人指定收件人电子邮箱(****@qq.com)。
8.2提交参选文件时间: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时间上午9:00前止,为接收参选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比选人将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九、比选评审时间
比选人将于2026年1月8日**时间上午9:00,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合格参选文件进行现场评审。经评审,如有效参选人少于5家,评审人员依次与所有参选人进行谈判并进行一轮现场调价,以现场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评审人员推荐出3名候选人,公司综合各参选人的报价、方案配置、技术条件、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等因素后,在3名候选人中选择1名作为中选人。参选人可选择到现场进行谈判或者腾讯会议线上谈判。
****人大于5家,则经评审,仅邀请第一次报价最低的5家进入谈判程序。
十、联系方式:
地址:****社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9****3732
收件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98****0384
电子邮箱:****@qq.com
十一、特别事项
1.参与比选的参选人涉及的人力**费、人员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若在此期间参与比选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等相关事故,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经比选人同意参与比选的参选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并保证对因参与参选所知悉、了解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比选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参选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参与本次比选所了解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3.经比选后,若比选人认为参选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价格及其他方面等未达到要求,有权单方终结本次比选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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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