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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份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处置
电子采购告知书
一、项目概况
****(2×24MW)厂址位置位于**县**食品城,****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合法合规处置。
二、采购范围
****公司2台24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处置。预计粉煤灰约7000吨/月、脱硫石膏约1500吨/月、炉渣约1000吨/月,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甲方实际产生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 报价人需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 24 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报价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对除渣供水池捞出渣及时外运。
2、对掉落到灰库或渣仓下部粉煤灰和灰渣,粉煤灰和灰渣拉运不及时,造成直接排到地面上,乙方无条件使用铲车和外运车辆对其进行外运。
3、3台捞渣机周围所有外溢灰渣,乙方无条件及时清运至捞渣机或输渣机上运至渣仓内;3台输渣机二层斜坡及地面所有灰渣,乙方无条件及时清运至输渣机上运至渣仓内;3台捞渣机至除渣供水池灰沟内积灰乙方及时清理至捞渣机或输渣机上运至渣仓内。
4、灰库东侧沉淀池内灰满后及时清运由乙方负责。
5、锅炉烟道放出灰甲方运至渣仓或除渣供水池处,乙方无条件外运。
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明等证明资料。
(3)投标人不具备固废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提供与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终端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扫描件,提供终端接收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资料。中标后由招标人现场核实相关证明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签署合同。
(4)报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公司签订的**协议。
(5)报价人需建立固废台账具备可追溯性,同时车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
1.2信誉要求
(1)报价人没****集团****公司及甲方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报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3****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2、报价人报价时需将资质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提交,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为18.5万元。原灰最低限价为0元/吨;炉渣、脱硫石膏和湿排灰最高限价为37元/吨,未按要求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清单如下:
| 序号 |
类别 |
单价 元/吨 |
数量 吨 |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原灰 |
4500 |
1月份预估量 |
||
| 2 |
湿排灰 |
2500 |
|||
| 3 |
炉渣 |
1000 |
|||
| 4 |
脱硫石膏 |
1500 |
|||
| 5 |
合计: |
||||
| 6 |
大写: |
||||
|
原灰
|
无
|
4500
|
吨
|
||
|
湿排灰
|
无
|
2500
|
吨
|
||
|
炉渣
|
无
|
1000
|
吨
|
||
|
脱硫石膏
|
无
|
15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