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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环境局
电话:0452-****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远大物资****公司扩建新能源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环行审〔2025〕22号 | 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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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