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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7681
传真:029-****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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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37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集团****公司《**县生态修复+光伏产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5】36号 |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