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计局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领导,****政府公共投资的投资主体,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2023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公司作为******公司****公司。****公司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水厂、**隆******公司等6个子公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公司接****委员会领导,履行并组织完成**县公共投资的扶贫生态移民建设及公共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项目投融资、汽车租赁、劳务派遣、贸易业务、盘活经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等职能。但审计调查发现,其在经营战略与投资管理、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公共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战略与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任务;部分公司经营效益不佳;**水厂供水漏损率超标准36.23%。
(二)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方面: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收未收水电费及租金;未按规定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工程项目资金收支核算不规范;水费分成收入未按规定确认为收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未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大额度资金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部分支出审批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四)实施公共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部分达到招标标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部分工程项目签订协议时间早于招投标开标时间;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期完工;更换项目经理未提供变更程序材料;部分项目履约担保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条款不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未约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违反合同约定,未验收提前支付设备款;部分项目建设未委托监理;工程项目未进行勘察直接设计,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土壤氡检测;未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多结算工程款38.91万元;项目资料归档不完善;未落实树木移植后期管护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安防监控系统后期管护不到位。
(五)审计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部分国有资产未发挥效益;长期投资未产生效益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资产管理。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范落实整改。截至2025年12月,审计发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