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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777801G | 建设单位法人:王树生 |
| 张久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街户部口胡同3号 |
| ****水务局**县万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刘田各庄镇 |
| 经度:119.07003,119.01466 纬度: 39.85166,39.8262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9 |
| 卢行审环评〔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2 |
| 22.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77780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太硕****公司 |
| ****0283MACEKKHY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公司 | 竣工时间:2024-1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ttps://www.****.com/article/detail?id=194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万家河河道清淤疏浚、岸坡防护工程、护底防护工程,****水库西部至高田各庄村北部,治理长度6km。主要工程内容为6km河道疏浚、13处共3.98km岸坡防护及19处沟底防护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完毕后总体工程量为山洪沟疏浚6.05km、岸坡防护4.011km、沟底防护19处 |
| 变动原因主要是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以及当地村民的要求,增加了0.05km河道疏浚及0.031km的岸坡防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废气:①施工扬尘:运输土方、材料的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车辆清洗设施;采取厂拌灰土、砂浆、沥青混凝土等,现场对方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②河道清淤底泥恶臭:采用集中施工方式,底泥及时外运,清淤过程喷洒除臭剂,对于堆置的底泥,需多次喷洒除臭剂,覆土或苫盖。③施工设备、车辆燃油尾气:选用专用设备、车辆,使用优质燃油,合理规划路线,限制车速等。 (2)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河段上下游设置声屏障,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①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②临时堆土场设置导流沟、集水池,用于收集底泥沥水,底泥沥水用于临时堆土场泼洒抑尘,不外排;③项目无生活污水外排。 (4)施工固废:①河道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与清淤底泥、施工设备设施冲洗废水沉淀池泥渣用于山洪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低洼地带平整;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区域表层清理的杂草、垃圾以及其他障碍物交由村镇环卫清运;③施工区域清理的树木、树根,交由周边树木加工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妥善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施工对动植物、景观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 (6)水土保持: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进行分区,采用土地平整、夯实,临时堆土场苫盖等措施。 2、营运期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山洪沟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废气:①施工扬尘:运输土方、材料的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车辆清洗设施;采取厂拌灰土、砂浆、沥青混凝土等,现场对方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②河道清淤底泥恶臭:采用集中施工方式,底泥及时外运,清淤过程喷洒除臭剂,对于堆置的底泥,需多次喷洒除臭剂,覆土或苫盖。③施工设备、车辆燃油尾气:选用专用设备、车辆,使用优质燃油,合理规划路线,限制车速等。 (2)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河段上下游设置声屏障,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①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②临时堆土场设置导流沟、集水池,用于收集底泥沥水,底泥沥水用于临时堆土场泼洒抑尘,不外排;③项目无生活污水外排。 (4)施工固废:①河道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与清淤底泥、施工设备设施冲洗废水沉淀池泥渣用于山洪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低洼地带平整;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区域表层清理的杂草、垃圾以及其他障碍物交由村镇环卫清运;③施工区域清理的树木、树根,交由周边树木加工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妥善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施工对动植物、景观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 (6)水土保持: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进行分区,采用土地平整、夯实,临时堆土场苫盖等措施。 2、营运期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山洪沟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体工程区 本次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对山洪沟治理河道范围,河道治理范围内进行土地平整、夯实。 (2)临时堆土场 施工期对临时堆土场土石方、底泥以及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进行苫盖,苫盖面积约11100m2。待土石方、底泥全部用于山洪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低洼地带平整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有利用类型。 | 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区 本次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对山洪沟治理河道范围,河道治理范围内进行土地平整、夯实。 (2)临时堆土场 施工期对临时堆土场土石方、底泥以及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进行苫盖,苫盖面积约11100m2。待土石方、底泥全部用于山洪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低洼地带平整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有利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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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①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②临时堆土场设置导流沟、集水池,用于收集底泥沥水,底泥沥水用于临时堆土场泼洒抑尘,不外排;③项目无生活污水外排 | /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施工废气:①施工扬尘:运输土方、材料的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车辆清洗设施;采取厂拌灰土、砂浆、沥青混凝土等,现场对方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②河道清淤底泥恶臭:采用集中施工方式,底泥及时外运,清淤过程喷洒除臭剂,对于堆置的底泥,需多次喷洒除臭剂,覆土或苫盖。③施工设备、车辆燃油尾气:选用专用设备、车辆,使用优质燃油,合理规划路线,限制车速等。 | 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清淤过程中场地边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河段上下游设置声屏障,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已落实 | 已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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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固废:①河道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与清淤底泥、施工设备设施冲洗废水沉淀池泥渣用于山洪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低洼地带平整;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区域表层清理的杂草、垃圾以及其他障碍物交由村镇环卫清运;③施工区域清理的树木、树根,交由周边树木加工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 1 | 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妥善安排施工期,减缓工程施工对动植物、景观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 (6)水土保持: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进行分区,采用土地平整、夯实,临时堆土场苫盖等措施。 | 已落实 |
| 1 | 项目施工过程主要能源消耗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汽油、柴油由周边移动加油车进行加注,施工生产区不进行汽油、柴油的存储;项目汛期不进行施工,干场作业 | 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项目已编制《**县万家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工程度汛方案》,并取得2024年度在**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度汛应急预案已落实;项目建成后、主体工程维护施工前,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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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