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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882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外购电8859.08万千瓦时、天然气2404.98万立方米;外购新水20.64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0091.48吨、等价值58261.45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单位产值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46、1.12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大规格石墨电极(无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72.40kgce/t(一期510.56kgce/t)。项目大规格石墨电极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包含测算石墨化工序能耗)1022.99kgce/t(一期1061.15kgce/t),达到《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17)中同类产品1级能效≤1200kgce/t。项目负极材料生产用坩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5.46kgce/只(一期77.38kgce/只),项目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无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5.01kgce/t(一期无),项目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包含测算石墨化工序能耗)805.60kgce/t(一期无),因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考,经比较同类型项目产品,均优于同类型项目产品综合能耗。
综合评审认为,项目大规格石墨电极(可比)、负极材料生产用坩埚、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项目破碎机、输送机、磨粉机、混捏机、成型机、焙烧炉、隧道窑、导热油锅炉、余热锅炉、空压机、离心通风机、罗茨鼓风机、焚烧炉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应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先进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全厂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 项目名称 | **望伦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生产线**项目 |
| 项目业主 |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 建设性质 |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年产10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原材料预处理、混捏成型、石墨坩埚焙烧(2条隧道窑)、石墨电极焙烧(1台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机加工设备和配套的安全、环保、供配电、供排水等公辅设施,年产7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5万吨坩埚、2万吨大规格石墨电极);二期建设石墨电极焙烧(1台36室带盖环式焙烧炉)、等静压石墨焙烧(1台30室带盖箱式焙烧炉)、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浸渍及加热系统和配套的安全、环保等公辅设施,年产3万吨新能源石墨材料(2万吨大规格石墨电极、1万吨等静压石墨材料)。建设原料贮存车间、配料混捏成型车间、坩埚烧成及机械加工和电极及特种石墨制品焙烧车间、特种石墨制品浸渍车间、电极机械加工车间、导热油锅炉房、空压站、成品库、综合物资库房、变电站、办公楼、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92671.43平方米;购置安装破碎机、输送机、磨粉机、混捏机、成型机、焙烧炉、隧道窑、导热油锅炉、余热锅炉、空压机、离心通风机、罗茨鼓风机、焚烧炉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 投资规模 | 55000万元 |
| 建设工期 (年限) | 一期2025年12月—2026年12月;二期2027年1月—2027年5月。 |
| 行业类别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
| 审核类型 | ****改革局) |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