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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353045 | 建设单位法人:马** |
| 傅乐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坝镇 |
| ****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龙坝镇大凹 |
| 经度:101.****62498 纬度: 26.****996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 丽环审〔202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765.79 |
| 710.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3530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6PAN5506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2301MADM702P6R | 竣工时间:2025-10-24 |
| 2025-10-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5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4424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拓方式:平硐+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采煤法。采煤方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开拓方式:平硐+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采煤法。采煤方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并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后回用于井下防尘、地面防尘、区域绿化,雨季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含盐量≤1000mg/L要求后部分外排至新**。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消防用水,剩余部分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用水标准后用于周边果树浇灌;雨季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用水标准后暂存于**池,晴天用于周边果树浇灌,不外排。 |
| 生态保护、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不变,水污染措施改变后不会加重影响;无特殊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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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矿井涌水回用部分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剩余部分回用于周边农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用水标准 | 矿井水采用的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 | 监测点位:****处理站出口;监测因子: 流量、pH、水温、SS、BOD5、COD、铁、锰、氯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 2 | ****处理站 |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用水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50m3/d。 | 监测点位:****处理站出口;监测因子:流量、pH、水温、SS、BOD5、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 3 | 初期雨水池 | / | 项目于主工业场地设置2个初期雨水池,容积分别为434m3、28.5m3,合计462.5m3,****处理站。 | / | |
| 4 | 事故应急池 | / | ****处理站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93m3;****处理站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5m3。水泵及管线分别连接****处理站。 | / |
| 1 | 围挡、喷雾洒水装置 | 粉尘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 (1)煤棚四面已设置封闭围挡措施及喷雾洒水设施,储煤场周边已种植绿化,煤棚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临时矸石转运场采用轻钢结构煤棚,四面设置封闭围挡措施,设喷雾洒水设施;另外,本项目煤矸石不在场内长时间堆存,产生后及时清走。根据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可知,矸石转运场未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较大影响。 (3)皮带机、转载点等煤尘较大处已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转载点降低装、卸煤时的落差;汽车运输装卸过程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4)已加强组织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 (5)已加强厂区出入道路的清洁,且在产尘点附近已种植绿化。 | 监测点位:工业场地上风向10m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10m设2个监控点; 监测因子:TSP; 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6-2001) | 于主井工业场地办公楼食堂配设油烟净化器以及排烟道,于建筑物屋顶排放 | / |
| 1 | 噪声设备运行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1)项目未在夜间进行坑木加工,设备维修等活动。 (2)项目已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压风机、坑木加工设备、机修设备置于室内,采用隔声措施。另外,高噪声建筑物周围已种植绿化,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压风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机修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通风机安装有消声器、扩散塔。 (3)项目装载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企业已对运输设备加强管理,夜间22:00~次日6:00****煤矿装载活动。 (4)项目已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不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运输,车辆限制超载超速,在运输道路沿线村庄区域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eq); 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各监测点位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监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修间和油脂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站、****处理站、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储煤棚、矸石转运棚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其它区域进行简单防渗。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和土壤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地下水**和土壤安全。不得对第三采区C1b煤层开采。 | 本项目已基本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①项目已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修间和油脂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站、****处理站、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储煤棚、临时矸石转运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其它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②已规范设置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和土壤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地下水**和土壤安全。 ③项目未对第三采区C1b煤层开采。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煤矸石处置利用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煤矸石转运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期,土石方和掘进矸石部分回填利用、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用、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存点;生活垃圾收集至项目区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煤矸石定期外运用作制矸石砖等途径综合利用,未外运时应妥善堆存,强化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好煤矸石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煤矸石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堆化风干后外售,废机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及管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执行;****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项目区垃圾****填埋场。 | 本项目已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 ①煤矸石处置利用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已规范设置煤矸石转运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选址、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矿井临时矸石转运场容量1000t,满足矿山9天矸石储量。 ②施工期,土石方和掘进矸石部分回填利用、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用、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存点;生活垃圾收集至项目区垃圾****填埋场。 ③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煤矸石临时堆放于临时矸石堆场,再运往华****砖厂用于制砖。未外运时妥善堆存,强化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并做好了台账记录。目前项目处于联合试运转申请期间,还未对煤矸石固废属性进行鉴别和放射性进行检测,后续正常开采期间,若煤矸石固废属性发生变化,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 ④****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堆化风干后外售,废机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及管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对评价范围内的二级保护植物红椿采取挂牌保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①本项目已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 ②本项目根据设计为工业场地留设了50~100m不等的保护煤柱;井田境界按20m的原则留设煤柱;在断层两侧留设20~40m煤柱;在水平边界及采区边界留设20m保护煤柱。在原生产井采空区,设计留设宽度20m永久煤柱与采空区隔离。 ③****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已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④已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已制定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减缓了**生态影响。 ⑤验收调查期间对区域生态环境重新进行调查,未见二级保护植物红椿,且根据周边踏访,建设单位建设期间未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后续项目运营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 1 | 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和体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各项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如遇大量异常矿井涌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切实保护地下水**,避免污染下游水体。 | 本项目已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本项目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和体系,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演练,落实了各项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了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如遇大量异常矿井涌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切实保护地下水**,避免污染下游水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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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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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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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对评价范围内的二级保护植物红椿采取挂牌保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本项目已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 ②本项目根据设计为工业场地留设了50~100m不等的保护煤柱;井田境界按20m的原则留设煤柱;在断层两侧留设20~40m煤柱;在水平边界及采区边界留设20m保护煤柱。在原生产井采空区,设计留设宽度20m永久煤柱与采空区隔离。 ③****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已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④已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已制定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减缓了**生态影响。 ⑤验收调查期间对区域生态环境重新进行调查,未见二级保护植物红椿,且根据周边踏访,建设单位建设期间未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后续项目运营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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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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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对评价范围内的二级保护植物红椿采取挂牌保护,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本项目已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 ②本项目根据设计为工业场地留设了50~100m不等的保护煤柱;井田境界按20m的原则留设煤柱;在断层两侧留设20~40m煤柱;在水平边界及采区边界留设20m保护煤柱。在原生产井采空区,设计留设宽度20m永久煤柱与采空区隔离。 ③****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监控和观测,已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④已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已制定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了相应的工业场地保护措施、采动治理措施以及土地复垦等措施,减缓了**生态影响。 ⑤验收调查期间对区域生态环境重新进行调查,未见二级保护植物红椿,且根据周边踏访,建设单位建设期间未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后续项目运营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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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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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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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